| 项目名称 | 2026年**区水系连通工程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090SL26SG0670(任务书编号:FS340********272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6年**区水系连通工程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090SL26SG0670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区长**路83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花海洲182****623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花园9栋10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182****010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896.3 | |||||||
| 项目负责人 | 刘皓 | |||||||
| 证书编号:皖134********01828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大**后续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段)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市**区秧溪河汪王岭段治理工程施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1515.16 | |||||||
| 项目负责人 | 李淑萍 | |||||||
| 证书编号:沪231********05347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胶河治理工程(施工)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裕溪河治理工程2016 年度实施项目(运漕大码头段)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4133.59 | |||||||
| 项目负责人 | 范双春 | |||||||
| 证书编号:粤144********06258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高埗镇河涌(挂影洲堤围芦村南段、中心涌二期、林卢渠及南排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泵站及后闸重建工程施工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市****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作无效投标处理;2、**市水利电力工****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作无效投标处理;3、****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K值为0.2 2、样本值单位:****工程局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郢都****公司 3、基准价:****6435.23元 4、其他:第一候选人:**** 技术负责人:张芳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师 证书编号:FGY****1380 技术负责人业绩:**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2022-2024年)吴岗灌区工程项目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