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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制服 | 春秋常服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套 | 138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2 | 制服 |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套 | 108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3 | 制服 |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件 | 276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4 | 制服 |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件 | 28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5 | 制服 |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件 | 216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6 | 制服 | 防寒大衣长款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件 | 14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7 | 制服 | 冬茄式执勤服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套 | 60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8 | 制服 | 单裤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件 | 28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9 | 制服 | 执法标识含腰带领带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套 | 14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 10 | 制服 | 冬常服 | 国标 |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 套 | 138 | 否 | 否 | 是 | 一、供应商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完整成衣生产流水线,本项目全部服装面料裁剪、缝制、锁钉、整烫、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均由投标人自有厂区自主完成,不得全部或核心工序委托外部第三方代工生产。附件:1.自有厂房不动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覆盖履约周期),清晰标注生产车间地址、生产面积;2.自有缝纫、裁剪、熨烫、检品等全套生产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3.服装生产相关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服装制造类);4.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5.投标人出具《无代工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建设部****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 12号)执行。2.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服装面料样本,并提供相关质量、成分等检测报告。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项目单位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项目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项目单位将予以退货,并终止**。三、质保要求:1.如果出现超过20%比例服装不合体情况,项目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终止**。2.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1年质保,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保服务,不合体的服装应无条件更换。(需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
10.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及报价产品品牌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