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能源局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能源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国家《关于在**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省应大力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严格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管控,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督察发现,**省试点行动方案虽明确要求,到2025年汾渭**各地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但2024年**、**两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470万吨、697万吨,增幅分别为43.2%、15%,其中,**市非电用煤增长214万吨。**市**热源厂于2023年投产,但作为煤炭替代源应关****公司仍在生产;**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在建6台800蒸吨/小时锅炉,设计年耗煤445.2万吨,其中2台已具备生产条件,但至今未明确煤炭替代指标来源。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排放高浓度瓦斯,但2024****煤矿放空高浓度瓦斯1.3亿立方米,其中**市****煤矿放空高浓度瓦斯达1437.5万立方米、86.2%未利用。
二、整改措施
省能源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管理,对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对未落实替代方案的不得投产。举一反三,对重点区域2025年新核准及已投产的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核查,对未落实替代指标来源和替代指标不足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指导各市加大对用煤项目的调度监测和预警提醒,控制不合理煤炭消费。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用煤。推进用煤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对不符合改造条件且产能严重落后的实施关停淘汰。
省能源局2025年12****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根据摸底情况,指导达****煤矿有序开展瓦斯利用,****煤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瓦斯利用设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省能源局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管理,对重点区域2025年新核准及已投产的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开展了全面梳理核查,各市用煤项目按要求全部落实了替代指标来源。
2.****政府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有效保障汾渭**8市重点用煤项目合理需求,推动煤炭消费替代有序流转,于5月8****生态环境厅、****委员会、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替代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26〕63号)。
3.把好节能降碳综合评价审查源头关口,今年以来共完成节能降碳审查评价52项,对项目提出优化工艺流程,推广先进高效用能设备的相关要求,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全部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4.制定《关于做好2026年度节能降碳监察和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工作的通知》,对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节能监察。
5.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实行分区域控煤目标差异化管控,构建目标分区分解、项目源头管控、行业深度减煤、能源多元替代、监测调度预警、考核督导问责全链条的“十五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控制不合理煤炭消费。
6.****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进行摸底,逐矿分析潜力,下达利用目标任务。
7.重点推动****、**赵庄等16****煤矿开展瓦斯利用项目建设。
8.督促**符合条件的**泊里、****煤矿同步建设瓦斯利用设施。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共10****能源局能源清洁利用处反馈。
联系电话(能源清洁利用处):0351-****516
电子邮箱(能源清洁利用处):****@163.com
****能源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