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规划道路以东、官堰湖大道以北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门市**
区2025年度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征收。2026年9月24日,******建设局掇
刀分局出具《规划条件书》(荆掇规条字2026-021-3),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调查结果
分析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建议:
(1)目前该地块未待建状态,在土地后期开发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要求。
在该地块建设前地块使用单位应设置告示牌或安排巡查人员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地块进行日常监管,防
止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地块内,从而污染场地内土壤。
(2)在该地块建设运营活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在该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
地块污染的情况,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味、异色、不明废弃物、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立即报告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以判断是
否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
(4)应强化项目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
造成环境影响,避免发生环境事故。
(5)如施工期间场地需回填,则应选择未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回填,避免在项目建成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造成不利影响。
(6)本结论基于现有资料、现状踏勘条件得出,若后续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发生重大调整,或收
集到新的历史污染线索或新发现污染源,应重新开展污染风险,评估是否需要补充调查监测,是否启动第二
阶段调查。
(7****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要求提供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需择机实施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