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大排量曲轴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富业路东侧、天罡**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锻造生产线16条,热处理生产线3条,机加工生产线32条,实现大排量曲轴产品的高精度、高效率、柔性化批量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厂区可形成年产曲轴类零部件产品500万套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淬火、回火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因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经同一根排气筒(DA012)排放,两个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相同,故淬火回火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淬火、回火过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氮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氮化过程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排放标准要求。渗碳过程液化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渗碳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尾水经九岛环湖最终汇入新通扬**。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须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