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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山公园栈道修缮工程(施工)补充修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关于金鸡山公园栈道修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投标保证金”中新增:
⑦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八、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5000元”填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内容填写(即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2)》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补充修改通知(2)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均以本补充修改通知(2)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