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基础设施——海饶路市政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基地基础设施——海饶路市政道路工程
2、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杏陈镇埔头村海裕一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158****0113
3、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朱圳喜(项目负责人)、郑琳丹、张丽茹、198****1920、0596-****199
4、工程建设地点:海科园海饶路(**:科技大道,南至:污水处理厂方向,西至:海顺路,北至升压站)
5、开标地点:东****交易中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8、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09:00
9、开标参数:K=12%
1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328.16元(含暂列金 370000 元) | |
| 工期 | 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 | 范本德 | |
|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闽235********37231 | |
| 技术负责人 | 王文政 | |
|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 中级工程师、闽zL09-03599 | |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林平 | 035********18008992 |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郑锦 | 035********42000013 |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郑芳 | 035********42000001 |
| 材料员 | 郑培凎 | 035********17008909 |
| 机械员 | 黄忠存 | 035********55000052 |
| 安全员1 | 陈天福 | 闽**C3(2018)****253 |
| 安全员2 | 陈晶冰 | 闽**C1(2026)****887 |
| 劳务员 | 张萍 | 062********53000960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 评标委员会 | 资格文件评审 | 商务文件评审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投标报价分 | 总分 |
| 评标专家1 | 合格 | 合格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评标专家2 | 合格 | 合格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评标专家3 | 合格 | 合格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评标专家4 | 合格 | 合格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评标专家5 | 合格 | 合格 | 无 | 无 | 无 | 无 |
11、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省****公司、****公司、**省****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省****公司 (上述6家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 1 | **园****公司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时间段,无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4.1.14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予以否决投标。 |
| 2 | ******公司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时间段,无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4.1.14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予以否决投标。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中项目名称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4.1.14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予以否决投标。 |
| 4 | **省****公司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时间段,无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4.1.14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予以否决投标。 |
| 5 | ****公司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时间段,无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4.1.14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予以否决投标。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的安全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定的要求,予以否决投标。 |
14、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6、监督部门:****建设局、****改革局
地址:**县西埔镇白石街 341 号、**县西埔镇白石街府后路
联系电话:0596-****512、0596-****891
17、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