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工程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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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工程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30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工程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工程服务项目

3. 采购人:****

4. 采购代理机构:****

5. 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6. 原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2日23时59分

7. 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8. 原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00秒

二、终止原因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调整,主要包括:资金来源调整、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下调、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标准调整等。上述调整已超出对原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范围,原采购文件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本次采购活动的条件。

联合体“不接受”调整为“接受”,属于资格条件变更,依法不得以澄清方式修改。

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条载明“√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接受与否,直接决定哪些主体可以参与、以何种结构参与,属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实务中亦明确,资格要求的修改“关系的是供应商参与资格的变更”,“不能通过澄清或修改完善采购文件继续采购,应公告终止招标,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已有采购项目因资格条件出现重大变更,依据87号令第二十七条终止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将联合体由“不接受”改为“接受”,正属于该条禁止以澄清方式改变的资格条件。同时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7.1条及第四章第9.1条关于终止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三、后续安排

采购人将根据调整后的采购需求修改采购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重新采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县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网(https://yunmeng.****.com/)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四、响应保证金处理

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或已提交响应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的供应商,请按**县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网金融服务平台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或保函解除手续;如有疑问,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南环路44号

联系方式:139****413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楚盛堂5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99****580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初

电话:199****5800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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