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滨河风景北区B11-403,房产证号:蒙(2025)**市不动产权第****822 号,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标的状态:闲置。 3、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 4、本项目支持****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取 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若最终成交人为债权人,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 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 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