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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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只不锈钢高压锅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市婺**苏孟乡**路159号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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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拟总决定投资3000万元,****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159号(奥科新能源****公司)闲置5号楼(1F和3F,租赁建筑面积6000m2),购置拉伸涂油一体机、压机、机抛、清洗线、涂装线,建设年产200万只不锈钢高压锅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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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退火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油雾过滤后高空排放,喷砂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后高空排放,喷涂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高空排放,抛光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湿式除尘高空排放,清洗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生产废水经**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输送****处理厂集中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砂轮片、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废过滤材料、集尘、泥渣等一般固废外送给专业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含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及油桶、含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浮油、污水站污泥、漆渣、废清洗液、废皂化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年喷塑各类配件7500吨建设项目

**市婺**秋滨街道**街353号2-2厂房一楼西侧101

******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624万元,租用******公司位于**市婺**秋滨街道**街353号2-2厂房一楼西侧101闲置厂房,购置喷粉线、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年喷塑各类配件7500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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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去毛刺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旋风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经**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钢丸、废粉、一般废过滤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等一般固废外运给专业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污泥、浮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包装物、废过滤棉等过滤材料、废含化学品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6102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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