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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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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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套手工具、6万套户外保温柜生产线技改项目

**省**市婺**苏孟乡新瑞路98号1#厂房A区(东面)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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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拟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公司位于**省**市婺**苏孟乡新瑞路98号1#厂房A区(东面)1-4层的闲置厂房,购置车床、剪板机、折弯机、液压机、清洗皮膜线、喷塑固化线、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先进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套手工具、6万套户外保温柜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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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1、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二级回收”处理后引至2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厂区通风。 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纳管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措施,设隔音间控制,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粉尘、废焊丝、焊渣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单位代为处置;废包装桶、废油墨、废丝印网版、废液压油及油桶、废机油及油桶、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联系人:****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6102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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