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451********04091001
本项目于2026年7月22日发布《暂停招投标活动公告》,暂停招标100天。现项目暂停事由已消除,具备继续招标条件,现恢复本项目招标,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变更,公告如下:
一、恢复招标说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恢复进行。
二、变更内容:
1.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1月2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2. 投标有效期顺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步顺延;
3. 项目资金情况更正:原载明项目财政资金为505.165339 万元,现更正为:财政资金为526.605642万元,出资比例100%。资金来源仍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全部作废,替换为本公告附件中新的评标办法。
5.人员社保要求澄清:原招标文件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不计)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因本项目暂停招标,投标截止时间调整,社保时间以新投标截止时间往前倒推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准(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不计),社保资格条件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6.计划工期更正:原招标文件载明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15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27日,总工期270日历天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及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2.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更新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3. 除本公告列明变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4. 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请按招标文件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