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城南校区(高中部)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中学城南校区(高中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载明项目经理与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情形。请问:该业绩是否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如能提供变更证明,该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项号5“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标书代写
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b.****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
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因此,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
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补充变更材料不予认可。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3.1(1)3)⑥“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可预见费用的内容过于宽泛,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故应删除原条款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3.1(1)3)⑥是对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并未涉及无限风险等相关内容,因此,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参与下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请招标人按照规定执行。
回复:将专用合同条款10.4.1.2(2)调整为: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
不参与下浮。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12.4.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支付”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更签证以及其余合同价款调整等应随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请招标人按照规定执行。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2.4.4(1)①调整为“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在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2.1.1综合单价其他风险内容第③点“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偏差”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故应删除第③点。
回复: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第五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标书代写
中标后不再调整”,因此,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回复: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7: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质量检测费按闽建筑[2025]2号文执行;属于承包人依法应自行承担的检验试验(如施工企业内部的材料自检、工序检验等),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问题8: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第8期**材料综合价格、定额基期价格,并未写具体年份,而控制价实际采用的信息价为**2026年7月,二者矛盾,请招标人明确信息价月份。
回复:第8期**材料价格即为2026年7月份**材料价格,不存在矛盾。
问题9: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回复:马凳钢筋按钢筋规格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问题10: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与清单不同时,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发包人指定受纳场的,凭受纳场出具的收费凭证、专项台账及承发包双方签证单据实结算,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受纳场导致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11:本项目中标后是否需要进行清单核对
回复: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取,因此,本项目中标后不进行清单核对。
问题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标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含发布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单跨跨度39米及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请问:我方提供的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建设规模”栏目中已明确体现单跨跨度≥39米,该截图信息是否可直接作为满足本项业绩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项号7及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一)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标书代写
仅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实际建设规模”栏目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信息截图的,其业绩不予认可。
本答疑纪要(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n/zh/)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