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装备产业项目(项目名称)****智能装备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智能装备产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装备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城南街道福荣**侧、共荣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57.5亩,主要包括2幢厂房、2个门卫、2个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约8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3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0米,最大单跨约13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7129.8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82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7年01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5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04月1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方案设计并根据规划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深化(含交评等咨询内容);(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市政景观配套及综合管线、智能化、室内外装饰(含门窗、幕墙等,相关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等各专业设计;(3)基坑围护设计、变配电设计、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智能化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导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包含设计标识)、BIM专项设计、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充电桩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与本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相关的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本项目不涉及的专业可不包含在设计服务范围内;(4)上述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以有关交通评估分析、设计审查及论证等有关设计服务;(5)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需包括消**市联网)、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室外装饰工程(含幕墙深化、铝合**窗)、10KV ****公司****政府实施范围以外的内容)、设计试桩、临时用电(包括临时供配电)、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楼宇亮化、门卫、围墙及附属、光伏、充电桩设备、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 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监控、周界报警、出入口、停车场管理、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室扩音等)、室内装饰、电梯、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等;(2)本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3)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须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须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受监)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
a.上述工程总承包(EPC)和施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
b.上述设计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体现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上述监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如监理合同无法体现施工(受监)造价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上述所有类似业绩的合同(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e.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0月01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0月0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且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须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c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8.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中的一项,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均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其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
8.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8.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5本项目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8.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集团、**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 地址: |
****开发区越溪街道北溪江路2号 |
地址: |
**市**区阳澄湖中路99****广场1幢10楼 |
| 联系人: |
曹琦斌 |
联系人: |
周家慧、张盛 |
| 电话: |
0512-****3059 |
电话: |
0512-****5285-8033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巍东 |
| 邮编: |
215000 |
传真: |
0512-****5285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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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15000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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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8209
10.3异议渠道
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