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平顶山汝州渠庄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平顶山-汝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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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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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0-27
主题分类
辐射安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对《******渠庄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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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渠庄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6〕31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渠庄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拟扩建渠庄110****电站站址位于******开发区中部,望嵩南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东北约500米,西距望嵩南路48米。渠庄110****电站规划终期主变规模3×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现有主变规模1×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扩建主变规模1×50兆伏安,户外布置;本期扩建后主变规模2×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

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本期拟扩建1座事故集油池,与原事故集油池连通使用,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市生态****支队以及******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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