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元恒矿产有限公司年处理500吨钽铌精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袁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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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处理500吨钽铌精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处理500吨钽铌精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邮编:336000)

项目名称

****年处理500吨钽铌精矿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产业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处理500吨钽铌精矿项目拟建于**省**市**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4°32′10.565″、北纬27°47′53.167″。本项目租赁**固美嘉****公司1号车间,占地面积750m2。

本项目为**工程。本项目将原料钽铌精矿经过烘干、磁选、包装等工序后得到各产品。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钽铌精矿500t/a。

本项目产品方案:钽精矿(二级品)359.8t/a;副产品:钽精矿(四级品)40.38t/a、锡精矿50.21t/a。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约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除氟除铊一体化+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总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铊达到**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标准要求后,再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

厂区废水总排口中废水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SS、总氮、总磷、氟化****基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标准要求。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量536.24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 0.138t/a、TP 0.0011t/a;****处理厂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分别为CODcr 0.027t/a、TP 0.0002t/a。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COD≤0.138t/a、TP≤0.0011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0.027t/a、TP≤0.0002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烘干、磁选、包装粉尘。

烘干、磁选、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达到《**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赣环大气字〔2022〕156号)中环保绩效B级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生产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在室内屋顶设喷淋装置、输送带密闭、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伴生放射性固废暂存区域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的规定设计、建设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1号厂房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现场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已在拟受理阶段予以公开。


附件:建设单位关于环保措施承诺——元恒矿产.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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