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域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部分区域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东路8号**时代大厦A2101室
成交金额:611882.88元
评审报价:611882.88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 |
| 1 | ****部分区域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部分区域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 60日历天 | 王彩梅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5896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皖** B(2016)****160) 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934********02056023) |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5684.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办事处长桥社区境内(G318南侧)、**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联系电话:187****1050、0563-****002。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办事处长桥社区境内(G318南侧)
联系方式:187****1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联系方式:056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主任、林工
电话:187****1050、0563-****002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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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