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内容:
关于《****-**市祥露保障房监管平台、人脸识别智能门锁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市祥露保障房监管平台、人脸识别智能门锁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3.5 付款方式与条件”,新增以下条款:
3.5.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日内提交。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中标人未按照其投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履行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和费用,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和费用。标书代写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做更改。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盖章后的回执扫描件邮件回传至我司,邮箱为****@cnduc.com。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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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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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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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
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12楼
联系人:吴尽豪
电话:0592-****7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人:林玮如、曾雪钗
电话:0592-****070
电子邮件:****@cnduc.com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 **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人: 曾雪钗、林玮如 联系电话: 0592-****032 邮箱: ****@cnduc.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