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海绵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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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绵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6-10-30 】

**区海绵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797元,其中暂列金 90000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已同步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已重新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或比例):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闽建筑〔2015〕29号、闽建〔2023〕4号文件的规定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其他符合规定方式等保证。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总监签发开工令且财政资金到位后7天内支付,中标单位需先提供同等金额保函。

修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总监签发开工令后7天内支付,中标单位需先提供同等金额保函。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在进度款支付证****中心审查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月份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海绵专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和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80%(因绿化种植工程存在半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工程竣工验收时该工作内容尚未实施,需扣除绿化养护金额,具体费用以监理审核价款为准);3、待本工程结算资料经结算审核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7%(需扣除绿化养护工程金额,具体以监理审核金额为准);4、剩余3%为保修金及所扣除的绿化养护工程金额,至保修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28日内支付。

修改为: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在进度款支付证****中心审查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月份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海绵专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和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80%(因绿化种植工程存在半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工程竣工验收时该工作内容尚未实施,需扣除绿化养护金额,具体费用以监理审核价款为准);3、绿化养护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 80%(以监理审核金额为准)后支付进度款;4、待本工程结算资料经结算审核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7%(需扣除绿化养护工程金额,具体以监理审核金额为准);5、剩余3%为保修金及所扣除的绿化养护工程金额,至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支付。

六、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4、工程完成移交前,按《**市城市绿化养护考核细则(修编)》(明园综字〔2017〕74号)、《**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明园综字〔2020〕74号)(附后)对工程范围内绿化植被进行施工养护管理,接受发包人监督考核,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队伍整改,整改产生费用双倍向承包人追偿。

修改为:

24、工程完成移交前,按《**市城市绿化养护考核细则(修编)》(明园综字〔2017〕74号)、《**市行道树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明园综字〔2020〕74号)(附后)对工程范围内绿化植被进行施工养护管理,接受发包人监督考核,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队伍整改,整改产生费用双倍向承包人追偿。

七、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单价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除了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 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予以调整的情况除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修改为: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除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可以调价的除外);(2)定额取费标准调整、各类政策性调整;(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4)本工程招标图纸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各条款中包含的内容和要求。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第11.1款、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第11.2款约定执行。

八、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上述2、3两点能够套用定额的,若相关项目主材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且无信息价,应由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单位共同进行询价确认主材单价后计入;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按结算审核后价款的3%扣留,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28天内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建设部第80号令、**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执行,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且财政资金到位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如在交付使用满12个月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由承包人出具保修承诺书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且财政资金到位后28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养护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养护,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上述2、3两点能够套用定额的,若相关项目主材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且无信息价,应由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单位共同进行询价确认主材单价后计入(不含税);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按结算审核后价款的3%扣留,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建设部第80号令、**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执行,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如在交付使用满24个月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由承包人出具保修承诺书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28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养护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养护,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本补充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交易中心(网址:http://smggzy.****.cn/smwz/)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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