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的咨询对 警示教育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 邀请招标 采购,现欢迎受邀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警示教育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4.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资格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17:30时截止;
凡受邀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内,至****获取投标文件。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逾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邮箱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八、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时间)标书代写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市丰****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2层
十、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市丰****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3号楼1层标书代写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发布于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采购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丰****中心5号楼
联 系 人:潘菁菁 联系电话: 158****1102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泉秀街道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350********052528271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6909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8107
十五、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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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