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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X1044****24套报废办公、电器设备整体转让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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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万元(人民币元) |
| 5工作日 |
| 2026-10-30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转让以现场实物为准,公告内容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现场查勘,成交后不得以实物差异为由异议、索赔或追责,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即视为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确认自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资质,并自愿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交易风险。 3、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转让方收到交易平台发送的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小额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清(拆)运等工作。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小额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项目所有报废资产须严格依照生态环保、固废处置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分解处置,凡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对应法定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合规处置,严禁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受让方须对全部报废资产实施彻底破坏性拆解处置,严禁资产及零部件翻新、回流市场二次利用。受让方为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唯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处置全流程的环保合规、流程管控及资质审核,因受让方违规处置、委托无资质机构、资产违规流入市场等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整改追责、民事赔偿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及兜底责任。 7、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9、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