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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C3FR5C7D | 建设单位法人:范志刚 |
| 马泽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海靖路 |
| **优立丰硫酸铵挤压造粒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1-C2621-氮肥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9.004722 纬度: 39.250556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26 |
| 海审批环字〔2026〕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C3FR5C7D001P |
| 2026-08-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C3FR5C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0MAC3FR5C7D | 验收监测单位:**淏楷****公司 |
| ****0293MA0D4CPM2G | 竣工时间:2026-08-01 |
| 2026-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0WjgRX |
| 扩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吨硫酸铵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吨硫酸铵颗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技改部分为初筛机由单一加水改为98%水和2%的玻璃水,增加原料粘性。具体加工过程为上料、破碎、初筛、混料、挤压造粒、筛分、烘干、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技改部分为初筛机由单一加水改为98%水和2%的玻璃水,增加原料粘性。具体加工过程为上料、破碎、初筛、混料、挤压造粒、筛分、烘干、冷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上料工序、初筛工序、混料工序、粗细筛工序、二次筛分工序以及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原料上料工序、初筛工序、混料工序、粗细筛工序、二次筛分工序、挤压造粒工序及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 实际建设过程原料上料工序、初筛工序、混料工序、粗细筛工序、二次筛分工序、挤压造粒工序及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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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8 | 1 | 5.367 | 0 | 0 | 1.48 | 1 | / |
| 1.694 | 4 | 8.051 | 0 | 0 | 5.694 | 4 | / |
| 1.67 | 5.646 | 23.976 | 0 | 0 | 7.316 | 5.64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Nm3、二氧化硫400mg/Nm3、氮氧化物400mg/Nm3,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工业炉窑无行业排放标准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200mg/Nm3、300mg/Nm3以下,《**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的技术指南(试行)》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中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和氮氧化物100mg/m3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1 | 热风炉燃烧焦炉煤气+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烘干工序废气共同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1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Nm3、二氧化硫400mg/Nm3、氮氧化物400mg/Nm3,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工业炉窑无行业排放标准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200mg/Nm3、300mg/Nm3以下,《**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的技术指南(试行)》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中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和氮氧化物100mg/m3的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1.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10-2kg/h,臭气浓度最大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的技术指南(试行)》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2 | 铲车上料工序上料仓侧面设置集气罩,初筛工序、原料混料工序、双轴混料工序、挤压造粒工序、粗细筛筛分工序以及二次筛分工序设置引风管,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2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排放;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2(与上料、筛分、混料、挤压造粒工序共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2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的技术指南(试行)》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10mg/m3)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1.5mg/m3;同时满足《**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唐气领办〔2021〕58号)排放标准:油烟浓度≤1mg/m3的要求。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排放口排放,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同时满足《**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唐气领办〔2021〕58号)排放标准:油烟浓度≤1mg/m3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64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52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①危废间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并设置至少2mm厚**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的防渗层,达到渗透系数≤1×10-10cm/s;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生产车间、仓库及成品库房采取地面为20cm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达到渗透系数≤1×10-7cm/s;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考虑原料仓库长期储存硫酸铵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主要影响因子为氨氮、硫酸盐,故在厂区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座,并按照每年不少于2次的采样频次进行采样检测。 ③洗涤塔区域:洗涤塔区域设置0.3m高围堰,地面及围堰为20cm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达到渗透系数≤1×10-7cm/s。 | 已按要求落实 |
| 1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和废水玻璃包装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布由厂家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玻璃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危废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4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和废水玻璃包装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布由厂家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玻璃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危废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4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军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军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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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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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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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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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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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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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