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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 |||
| 2026年10月30日 | |||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有关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核实,“2020年**省延边州**市马川子乡0.4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标段中标单位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标”;“2020年**省延边州**市英安镇1.5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一标段中标单位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标”;“2019年**省延边州**市哈达门乡1.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项目涉及违法分包、违规转包工程问题”。****公司:**市****公司、**金龙****公司、**市****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判,该行为为已超出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根据《**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第十条等规定,决定给予**市****公司、**金龙****公司、**市****公司,其三年内不得参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决定。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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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