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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省华****公司
申请人地址:**台商投资区滨**路288-3号B梯1602室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30日提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酒店(5#楼及7#楼裙房、6#楼)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百崎乡县道X353桩号K3+727.75处挖掘部分绿化带长30m、宽1.8m、面积54m2,用于本项目开设1处规划出入口。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及时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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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