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府府衙化展示提升项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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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府衙化展示提升

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府府衙化展示提升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79.00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9.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9.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2487.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府府衙化展示提升项

1.00

****779.00

批

工业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 11月 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通过网络报名的将报名材料及发售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为:****@163.com。(公司核对相关信息后将采购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提供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政**胜利街直街14号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00**时间)

地点:**省**市政**胜利街直街14号

七、公告期限

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媒介: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与第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 **省**市**下20号

邮编: 353100

联系人: 陈忆琳

联系电话:159****7747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政**胜利街直街14号

邮编: 353600

联系人:吴先生、徐勤新

联系电话:189****453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350********700003107。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00前标书代写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电汇,不接受电子保函;若存在质疑、投诉未办结情形,保证金暂缓退还:出现串标、虚假材料、中标拒签合同等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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