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园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园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此条评分特定要求景区或公园业绩,过于小众,缺乏竞争力,明显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恳请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给与修改,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针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3分,满分 9 分。
项目成员配备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2 分。
一般装饰改造均包含了维修改造内容,但合同内容可能未体现改造、维修字眼,或只体现了改造,未体现维修字眼。我方提供28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予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P60页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一:某古村落保护与传承工程项目,施工内容:主要有灵金河清淤,水口景观提升,包括梯田挡墙、石板路、木构廊亭、水车、粮仓**和修缮以及绿化等;
业绩二:某公园民宿改造,工程内容:民宿综合改造、外立面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业绩三:某酒店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外管网及装饰、机电工程施工。
现请问三个业绩符不符合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类业绩吗
答:不予认可。
4.根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环境整治服务项目业绩,该业绩包含金额不低于280万元的游园维修改造施工,且能提供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5.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投标人业绩: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 9 分。
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 50841-2013中“3 建筑工程”3.1.2条“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请问: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6.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80 万元及以上景区(或公园)维修改造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6分。标书代写
请问:**或改(扩)建的景区(或公园)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7.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获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装饰工程类奖项或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标书代写
请问1: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业绩项目,获得**市“庐州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请问2:**或改(扩)建的景区(或公园)业绩项目,获得了**市“庐州杯”、“广玉兰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8.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成员配备: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标书代写
请问:本项是否可以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附录4业绩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评审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业绩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高新区望**路600号
联系人:雷工
电 话:0551-****30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皖
电 话:0551-****3862、****3831
2026年10月3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