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馆科技普及与推广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16:58 |
| 预算金额 | ¥4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0-****70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柯****中大道37****机关综合办公楼9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0-****7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科技馆科技普及与推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科技馆科技普及与推广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科技馆常设展厅(三至五楼展厅,不包含影院)免费开放服务,包含常设展厅日常运营管理、科普展陈设施运维、公益科普活动策划实施、免费参观接待服务、公共安全应急保障、场馆环境卫生维护等公益性服务,确保场馆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免费公共科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科技馆公益科普普及与推广服务,****科技馆展陈体系开展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服务载体、展陈**、技术体系、运营逻辑高度绑定,不可拆分、不可迁移,具有极强项目特殊性和实施唯一性。目前,**市区域范****科技馆,全部****科技馆专属常设展厅、量身定制展品展项和专用临时展厅实施。展陈体系结合**本地科**位、城市特色和公众需求专项定制,科学脚本、知识体系、交互逻辑、软硬件集成、空间布局、主题叙事均为本馆专属,无标准化通用版本,市场无同款、同类、可等效替代的展陈系统和服务场景,无法迁移至其他场馆;通用科普运营机构不具备本馆专属定制化展陈的实施基础和技术适配条件,无法完整落地约定指标,客观无替代能力。
同时,展品软硬件系统、底层控制技术、专属运维工艺、展教适配体系与整体运营服务形成,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化整体,不属于可独立拆分、市场化通用外包的劳务服务,无通用运维标准和替代方案。
****作为本馆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唯一完整掌握场馆及展陈全套核心**与专属技术体系,全程参与整体建设、展项定制研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功能搭建和运营体系构建,独家掌握建筑结构、隐蔽管线、机电联动、安防消防、展品设计原理、底层参数、交互程序、故障点位及原始资料、调试工具和运维标准,能实现全方位、高精度适配,是唯一能一体化、系统化、标准化运营的主体。****公司承担本馆配套运营保障,唯一深度熟悉展品运行特性、展厅动线、大客流疏导、风险点位、安全应急体系、科普活动适配逻辑,形成高度匹配的运维机制、服务规范、课程体系、临展策展和应急处置流程,能持续稳定达成年开放天数、年服务人次、展品完好率、观众满意度、科普活动场次、临时展览场次等刚性指标。
若更换第三方,将产生系统性适配缺陷,导致运维标准不统一、科普活动与展品主题脱节、客流管控与应急处置不匹配、服务连贯性断裂,无法延续成熟服务体系,无法达成考核目标,削弱普惠性公共科普服务供给质量。
综上,本项目服务载体唯一、展陈体系唯一、技术标准唯一、运营适配体系唯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客观上只能从唯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需求完善,申请理由充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柯**信安街道府东街208号405、406室(自主申报)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柯****中大道37****机关综合办公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6
质疑联系人: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925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
联系人 :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057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科技普及及推广单一来源论证意见(2).pdf (4.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