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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10-30
发布时间:2026-10-30 13:5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新增12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市廿三里街道花仙路317号 | **** | ****位于**市廿三里街道花仙路317号,拟利用原有租用厂房600平方米。新增注塑机3台,粉碎机1台等,形成年增产120吨塑料制品的建设规模。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科学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油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