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在**省**市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原厂址(心坐标:东经113°41'19.272",北纬22°55'51.801")进行改建,产能不变,年产电动工具配件15500吨,为提高产品品质,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原有产品生产工艺,在原有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研磨、焊接、除油、钝化、酸洗等工序;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25****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6-07-28至2031-07-27(证书编号:914********3960208001Y)。
项目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也已于2026年7月30日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且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改建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现场变动情况主要为排气筒高度,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规定,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项目排气筒高度变动不会使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利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颗粒物。
项目清洗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开料、去披锋、激光焊接、雕刻、抛光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均置于隔声性能良好的厂房内,并对生产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结构,加强设备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清洗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根据检测报告,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均可以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
项目北、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西、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须设置总量指标;根据检测报告得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项目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改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设置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边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3)一旦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小组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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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