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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长项目(一阶段)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公司;技术服务机构:**市****公司;地址:**市龙马****社区;总建筑面积2619.27㎡;其中:操作用房,地上3层,建筑高度12.45m,建筑面积740.52㎡,属于多层丁类厂房;综合厂房,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m,建筑面积1415.20㎡,属于多层丁类厂房;稻壳斗仓、泵房,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156.4㎡,地下建筑面积78.2㎡,使用性质为丙类仓库和泵房;大门门卫,地上1层,建筑高度3.75m,建筑面积43.11㎡,使用性质为门卫室;沼气处置配套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5.75m,建筑面积185.84㎡,属于戊类厂房。备案凭证文号:泸住建消验备凭〔2026〕19号)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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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本项目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应按相关要求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