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成渝地区**经济圈**明月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县)新增任务苗木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市**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招标人自行参加公开招标中标项目,本次主要采购货物为桂花2、枇杷2、柚1、杜鹃2、**脆李2、三角梅、蔷薇等12个种类共计约205400株苗木。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510.00元。
2.4 招标范围:本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需求一览表”中所有合格货物的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苗木出场、运输(含运输过程中的苗木保护措施)、上下车(含上下车过程中的苗木保护措施)、下车后的规范堆码、一切保险及风险、更换不合格货物、苗木栽植技术指导等内容。
2.5 交货地点:成渝地区**经济圈**明月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县)新增任务涉及的乡镇(街道、林场)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与送货时限
2.6.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承接的成渝地区**经济圈**明月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县)新增任务完工之日止。
2.6.2送货时限:供货期内严格按甲方每批次通知的送货量分批次送货,每批次接甲方送货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须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量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3.1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桂溪街道农南路133号2号楼135-13 | 地 址: | **县桂溪镇凤西街67号附3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戴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梁皓 |
| 电 话: | 023-****8666 | 电 话: | 023-****370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垫****服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6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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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地区**经济圈**明月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县)新增任务苗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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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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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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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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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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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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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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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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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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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68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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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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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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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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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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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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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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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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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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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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