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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30日-1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075 传 真:0830-****509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 | 泸市环建函〔2026〕49号 | 2026年10月29日 |
****环境局关于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