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 七零六地块 (地块编码:****、 630121-009-11-02) 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30 18:02 至 2026-11-14 18:0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832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西****幼儿园南侧100米 | |||
| 经度 | 101.684642 | 纬度 | 36.92248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2 至 2026-08-0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罗永庆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007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
| ****中心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苯并[a]芘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永庆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007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建设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主任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581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桥头镇园林路付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单元630121-009 11-02、11-01地块位于**省**市** 县**南路西侧,体育**侧,调查面积88321 平方米(其中630121-009-11 01 为36800 平方米,630121-009-11-02 为 51521 平方米)。该调查地块历史上 土地使用类型为工业用地,先后为******公司工业用地和**华 鼎****公司工业用地。企业约于2021年9月由**星火机床有限 责任公司收购搬迁至甘****开发区星火机床产业园,于2024年相 关构筑物全部拆除。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 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前期收集资料,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本次 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检测点(含3个背景点),2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调查 共采集了42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根据对**县**** 单元 630121-009 11-02、11-01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 果: (1)土壤pH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内的土壤pH值最大值为7.0,最小值为6.6,都与对照点pH值相 近。pH值在5.5~8.5范围内的占比为100%,调查地块土壤pH与对照点pH相差 不大,无明显变化,表明地块受工业活动影响较小。 (2)土壤含盐量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含盐量最大值为2.63 g/kg,最小值为0.21 g/kg,土壤 对照点DT-21为0.77 g/kg,DT-22为1.1 g/kg,DT-23 为0.8 g/kg,均属未盐 化至轻度盐化。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以未盐化为主(71.4%),部分样品轻度盐化 (21.4%),少量样品中度盐化(7.1%),无重度及极重度盐化,与对照点结果 相近。表明地块受工业活动影响较小。 (3)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检测点各项检测因子除DT-01点 位 1.4m 处苯并[a]芘外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 项基本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各检测点石油烃(C-C)最大检出浓度 为654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其他特征因子与对照点土壤 检测结果相近,表明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4)DT-01点位1.4m处苯并[a]芘异常检出说明 本次调查中,首次采样在DT-01点位1.4m深度检出苯并[a]芘( 0.9 mg/kg), 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55 mg/kg),同时检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 并[k]荧蒽、等4种高环多环芳烃(4~5环)。该层位上下相邻深度及周边点位 所有深度SVOCs指标均未检出,呈现“孤岛式”异常分布。针对该异常值,项目 组在距异常点1m处重新成孔复采,复采样品中苯并[a]芘及全部SVOCs指标均为 未检出(ND)。结合垂向分布特征、平面分布特征、赋存特征、复采验证及地块 历史综合分析,判断该异常为石灰窑燃煤残留的局部零星分布,不具备空间连续 性和地块代表性,不需要针对该异常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 (5)调查地块场地内2个地下水采样点(DT-SJ-03、DT-SJ-05)检测结果 表明,下游监测点DT-SJ-05的各项检测指标均与背景点DT-SJ-03相近或低于背 景点,无任何指标超过背景点浓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 硝酸盐(氮)等指标虽在两点位均有一定检出,但下游点浓度均不高于背景点, 表明这些指标主要受区域地质背景控制,非地块人为活动造成。特征污染物石油 类在两点位均为未检出(检出限0.01 mg/L)。根据《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 征技术指南(试行)》,当指标数值不高于其背景值时,可判定其主要受地质背 景影响。且本地块潜水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故本调查地块地下水的人体健康 风险可忽略。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6.2节规 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相关标准和对照点浓 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中,除DT-01点位1.4m处苯并[a]芘初测异常(经 复采验证未检出,结合垂向分布、平面分布、赋存特征、复采验证及地块历史综 合分析,判断为石灰窑燃煤残留的局部零星分布,不具备地块代表性)外,其余 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 均处于区域背景值范围内的可接受水平。 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DT-01点位异常不具备空间连续性和地块代表性,不 需要针对该异常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 ****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 环境质量符合规划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