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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公司对“****2026-2029年度企业年金受托服务项目”(采购编号:****)现作如下澄清:
问题:投资管理费费率按"基本管理费0.3%+业绩报酬"方式计取,其中对年度投资收益率超过3.5%但不超过7%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C4需由响应人报价,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现请贵司明确:业绩报酬提取比例C4是否允许填报"0"若填报"0",可能产生如下影响:1.业绩报酬将自年度投资收益率达到7%后方才开始计提,与贵司3.5%业绩基准的要求不符;2.亦可能对计划备案环节的推进造成一定影响。
回答:对年度投资收益率超过3.5%但不超过7%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C4,该比例报价区间为0(不含)至8%(含),报价百分号前的数据应为整数,供应商应自行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所投报比例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进行备案;若因该报价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备案的,取消成交人资格,由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依次递补。
询比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