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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北****片区改造项目(微利) | ||
| **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北****片区改造项目(微利)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
| 2026-10-30 | ||
| **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北****片区改造项目(微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9429XR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8MACFRRQX9K | |
| **** | 合同金额****6504.35 | |
| **** | 合同单位****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6-10-16 | |
|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或以上标准。 | ||
|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概算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初步设计、概算书没有列出的,但后期施工图出具后,及施工图预算审核后所有为本工程得到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属工程,承包人应结合初步设计图纸、概算文件及现场情况综合考虑,上述附属工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在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概算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发包人指令实施。调整构成工程变更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确定变更价款,工期按第7.5款处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报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价格。因承包人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理解偏差、施工组织安排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差异、措施费增加,不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价款、顺延工期或任何补偿。调整未引起合同价款、工期变化的,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或补偿(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