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俞村镇俞村新街南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园区篁嘉大道2号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县俞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青年北路2号(联合体牵头人)、**省**市**县****村大道文康苑1栋104号、204号(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745.22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震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0750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县八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3年**县八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 2、2022年**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 3、2023年**县石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胜宇****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县版书镇南**15号(联合体牵头人)、**市**区塔桥路与荆沙大道交汇处新天 地B9栋12层1212号(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215.25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雪飞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7235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泉河村) | |
| 企业业绩: 1、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泉河村) 2、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洈水镇**项目 3、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县**镇**雅苑2幢203室(联合体牵头人)、**市**区**中路198号3幢3楼(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040.89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章寅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7072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4年度**市**县石坝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工程 | |
| 企业业绩: 1、2024年度**市**县石坝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工程 2、2023年度**市**县凤村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3、**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施工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登录智采慧招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63-****06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8****3501、189****30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农业农村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33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栏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