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省级供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4)(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商务项“F3.5技术负责人”:
| F3.5技术负责人 |
1.00 |
是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职称情况进行评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商务项F3.5至F3.7提供同一人员的不重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缴纳凭据须真实有效,内容与社保经办机构官方记录一致。供应商社保缴纳地已启用电子参保证明在线核验的,供应商须提供支持在线核验的参保证明。****委员会有权对凭据真实性核查,供应商应配合提供必要的验真信息。核查发现伪造、变造、信息不一致、无法核验真实性的,该项材料不予认可。经查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标书代写 |
现更正为:
| F3.5技术负责人 |
1.00 |
是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职称情况进行评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技能培训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商务项F3.5至F3.7提供同一人员的不重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缴纳凭据须真实有效,内容与社保经办机构官方记录一致。供应商社保缴纳地已启用电子参保证明在线核验的,供应商须提供支持在线核验的参保证明。****委员会有权对凭据真实性核查,供应商应配合提供必要的验真信息。核查发现伪造、变造、信息不一致、无法核验真实性的,该项材料不予认可。经查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标书代写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91-****3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小区二期4#楼1层22店面(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80****459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永广
电话:180****4591
****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