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于2026年10月23日下午5时00****公司以同城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函。****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
现受采购人委托,****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4.1塑胶跑道产品技术要求”、“4.2人造草坪产品技术要求”及“4.3硅PU产品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多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本项目为校园运动场改造项目,直接面向在校师生使用,运动场地使用的材料直接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和运动安全。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4.1-4.3项对塑胶跑道、人造草坪、硅PU产品设置的技术参数检测项目涵盖有害物质限量、释放率、物理机械性能、气味、抗菌防霉、燃烧性能、耐老化性能等质量要求,并要求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合格有效检验检测报告作为佐证,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充分。
2.贵公司在质疑函中仅陈述技术参数多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但未就此结论提出具体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事实依据予以佐证。
3.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磋商竞争。****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的“塑胶跑道产品”“人造草坪产品”“硅PU产品”均满足有3个以上品牌承诺响应,供应商之间已形成有效竞争,技术****公司所认为“技术参数多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财政局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