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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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公告

为开发和利用杜家场村的闲置房屋、土地、鱼塘等**,培育配套特色农文旅产业,打造农业种植、农业观光、乡村休闲、林下经济等业态,高效盘活片区农文旅**,****拟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商运营**商的方式,对**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进行项目植入、运营管理,择优遴选具备农文旅项目运营(景区运营管理、餐饮服务、农业种植等)相关领域成熟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开展深度**运营。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

(二)项目地点:******区安谷镇杜家场村

(三)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招商方):****

(四)项目资金:本项目招商方建设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用于测算保底收益的项目运营部分投入暂按3000万元作为基数,最终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五)项目进度:项目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地勘、规划设计方案(初稿),预计2027年6月前完成主体建设并交付使用。项目尚在规划阶段,意向**单位可结合自身运营专长,就项目优化、业态布局向招商方提供优化建议;业态、规划最终以招商方审定批复方案为准,招商方不承诺采纳意向单位提出的全部建议,目标实现建成即投运、投运即达效。

二、招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无失信记录;

(二)具有相关农文旅项目运营经验者优先;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匹配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拥有农文旅类运营、投资项目成功案例。

三、招商方式

中选的运营**商与招商方签订《**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运营**协议》。

四、招商**事项

(一)招商**期限:5年。

(二)双方负责范围:招商方负责**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项目用地及业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硬件内容。**方负责除此以外的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等运营投入、现场服务、日常安全管理及救援、交通接驳、项目商业保险(含游客意外险)、项目营销推广、运营区域的物业保洁、绿化养护等与项目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详细合同为准。

(三)经营收入分配:招商方与**方**期限内分年度按固定收入+流水抽成进行分成,同时**方应保证每个经营年度招商方总分成收入不低于**方在意向报价表中承诺的保底收入(注:**方填报报价分两部分组成:固定收入金额+流水抽成比例;保底收入= 项目运营部分招商方项目总投入×2%/年 + 20万元的年度租金,且年度保底收入**方报价不得低于该合计金额)。固定收入支付时间由双方后续商议签订的协议为准;流水分配方式及时间,以双**式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每个经营年度最后一个月开展年度收益汇算;经汇算,如招商方该年度实际取得的分成收入(固定收益 + 流水分成)低于**方承诺的年度保底收入,**方须在汇算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补足差额。

(四)运营及业态布置要求:**方须严格按照招商方批复的业态规划方案开展项目投资及运营工作。自招商方项目交付日(双方签署《场地交付确认书》所载日期)起1年内(按365个自然日计算),**方应当确保全部交付项目实现开业运营。**方(含其**运营单位)在交付日起1年内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期限内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方设施设备投资均不含招商方已建成并移交的硬件资产。如需对业态进行调整或新增的,须报招商方批复后方可实施。签订**协议后,**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未按约定开展项目进场运营,**方按照招商方投资金额的20%对招商方进行赔偿。

(五)保证金:参与招商并报名的企业需在提交全套材料清单及报名表的同时(全套资料和保证金均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完成,含截止日当天),向招商方指定账号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确定中选**方后,所有保证金由招商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

账号:107********45974

开户行:****公司**分行

(六)违约约定:中选**方未按约定完成业态投资、运营投入、承诺招商方的保底收入或不满足招商方其他管理要求,经招商方书面催告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报名及确定**方流程

(一)公告发布:在******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招商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 11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加盖鲜章)、电子资料各一份,全套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报名方式:邮寄/现场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智能楼。标书代写

六、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意向单位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现场咨询踏勘。

咨询地址:**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智能楼602室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833-****034

七、选取**方

由招商方聘请的专家组对报名意向企业的业态及运营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符合招商要求的,按照承诺年度保底收入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方(若保底收入报价相同,由专家组结合运营方案优劣、企业实力综合比选确定;若只有一家意向企业报名且满足各项招商条件,可确定为**方),并公示后签订**协议书,**方按方案逐步实施运营。评审结果在******集团公司官网公示。如截止2026年11月 13日18时止,本项目无报名人,本公告所示条件继续有效并持续接纳报名,直至招商方更改相关条件。

八、其他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10****银行保函),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银行保函)。

(二)**方在运营期内新增附属于场地的固定设施、改造附着物,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续期的,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可独立拆卸移动的运营设备归属,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业态、擅自转包、引入第三方经营、未依法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资质、私自变更收款账户、无故停业、瞒报营业收入等违约情形,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协议,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违约责任的权益。

(三)**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其他相关方的债务,及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均由其自行负责,如导致招商方被追索、赔付,招商方有权向**方全额追偿。

(四)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招商方不承担**方经营损失赔偿责任,双方按法律及协议约定处置。

(五)若**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其他舆论风险,且处置不当,给招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六)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次**主体,不得私自转让**资格;报名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更的,须提前报招商方审核,不得私自转让招商**资格(招商方书面同意除外)。

(七)**期满,若经招商方评估运营质量良好,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期限。

(八)意向**方应知悉:如因招商方内部管理、主体划转等调整,招商方有权提议签订三方协议,将本协议项下招商方部分权利义务交由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承继,**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借机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九)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商地点范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周边环境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认可项目所有情况及招商公告内容,不得在后续**中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异议或要求调整招商条件。

(十)**期限、收益分成等内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意向单位可在实施方案中自主规划相关细则。

(十一)**双方将约定地块及配套设施管护、**到期资产交还相关条款。

(十二)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生态环保、产业准入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1.全套递交材料清单.docx

2.**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方收益报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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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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