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岭路道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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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智慧停车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岭路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内容不全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现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 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具备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颁发合格有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 位备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备案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 2024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参加考核 的单位截图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蕉**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6楼

联系方式:152****8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蕉**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梯903室

联系方式:139****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39****1166

****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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