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根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审批
山西-晋中-平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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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30

项目名称 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县中都乡曹村柳**入汾口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454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裴治浩
联系人 张升 联系电话 178****3351
项目投资(万元) 5500.43 环保投资(万元) 16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1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垂直流人工湿地 1 座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 24540 ㎡,其中垂直流湿地面积 20020 ㎡。设计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建设引水管道 4.54km,配套进出水管网及管理房 1 座。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量;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等。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扬尘防治等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其他措施:
运营期:排水水质达到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标准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施工期弃土方、建筑垃圾由专****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减少施工交通噪声,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经过居民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人工湿地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工程施工时,建筑材料要分别集中堆放,土石方的调运也要规划好统一的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面积,降低工程施工对沿线植被的破坏程度。(2)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和管理细则,作好有关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宣传牌,使施工人员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的管理工作,严禁施工人员捕鸟、毒鸟及滥捕、猎杀其他野生动物。(3)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区要及时整平,场地整平或清理后将事先保存好的表层耕作层回填,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用植物时,应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并尽量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大的危害,尤其对底栖动物。(5)涉及名木古树周围用围墙等划清界限,并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施工过程中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6)工程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
承诺:**** 裴治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裴治浩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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