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有奖发票试点红冲退款追回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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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有奖发票试点项目收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红冲退款追回服务项目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针对有奖发票中奖个人完成奖金提现后,将对应发票进行红冲但未按规定退回对应奖金的业务情形,通过电话外呼等方法开展奖金追回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外呼,向用户告知发票红冲后奖金需退回的政策依据、退款渠道、操作流程,做好政策解释答疑,完整记录用户沟通情况、用户反馈信息;提供有奖发票系统查询服务,当中奖人提出异议时,核实确认发票红冲待退款的提交平台、笔数、金额、红冲发票号等明细信息;引导用户进行红冲退款操作。并完成外呼全流程资料归档。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整体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围绕**市有奖发票试点项目收尾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服务团队和工作机制,在采购人授权和监督下,针对发票红冲后未按规定退回中奖奖金的用户开展批量电话外呼提醒、信息核验、退款指引、资料留痕和成果归档。服务过程应做到口径统一、记录完整、数据安全、过程可查、结果可验。

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中继线路、号码**(固话或虚拟号)、通话分钟、呼叫中心系统、抽奖系统平台查询及使用、录音调取与存储、项目管理、质量检查、上线初始化、系统部署、外呼月报等服务。

2.外呼提醒服务

(1)服务周期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未退款用户名单和红冲待退款记录,针对未退款用户开展电话提醒外呼。具体外呼对象、记录数量、批次安排以采购人最终提供的数据为准。

(2)供应商应建立外呼作业规则,对电话未接通、无人接听、暂无法沟通的用户,应分不同时段开展重复外呼,每一个失联号码累计呼叫不少于3次,且应在外呼台账中记录每次呼叫时间、呼叫状态和处理结果。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外呼,向用户告知发票红冲后中奖奖金需退回的政策依据、退款渠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政策解释和操作引导,不得擅自改变政策口径、作出超出采购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要求。

(4)供应商应完整记录用户沟通情况、用户反馈信息、争议事项、退款意向等内容,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重点、异常、争议事项进行分类标注和汇总反馈。

(5)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营销、推广、催收、收费或其他活动,不得使用恐吓、骚扰、诱导、虚假陈述等不当方式开展沟通。

3.抽奖系统平台查询及信息核验

(1)采购人负责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数据、必要查询权限或查询接口。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使用抽奖系统平台查询服务,不得超范围查询、下载、复制、留存、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数据。

(2)当中奖人对红冲待退款事项提出异议时,外呼坐席应按照采购人授权范围和操作规则,核实确认发票红冲待退款的提交平台、笔数、金额、红冲发票号等明细信息,并做好沟通记录。

(3)对无法确认、信息不一致、用户明确提出异议或需要采购人进一步判断的事项,供应商应及时形成异常问题清单提交采购人,不得自行作出最终认定。

4.呼叫中心系统、线路和录音管理

(1)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中继线路、号码**(固话或虚拟号)、通****中心系统使用服务,保障外呼任务稳定、有序开展。

(2)供应商应对每一通外呼通话进行录音,并保证录音资料与外呼台账记录能够对应检索。录音应至少在系统中调取并存储6个月,项目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归档交付。

(3)供应商应建立录音调取、质检和存储管理制度,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删除、篡改、转移、复制或对外提供项目录音资料。

5.项目管理、质检和月报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置满足项目进度需要的专业服务团队,并设置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项目对接、进度协调、质量管理和问题反馈。

(2)供应商应在项目启动前完成上线初始化和系统部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收、号码导入、坐席配置、话术培训、权限设置、测试呼叫、质检规则确认等。

(3)供应商应建立项目质量检查机制,对外呼话术执行、沟通记录完整性、异常问题标注、录音保存等内容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供应商应按月向采购人提交外呼月报,内容包括当月外呼批次、外呼人数、外呼次数、接通情况、未接通情况、短信发送情况、用户反馈分类、已引导退款情况、异常问题清单等。

(5)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对整体执行情况、外呼覆盖情况、用户反馈情况、短信提醒情况、退款引导情况、退回资金情况、异常事项处置建议和后续工作建议进行汇总说明。

6.资料归档和成果交付

(1)供应商应完整留存全部外呼台账记录,台账内容至少包括用户编号或记录编号、呼叫号码、呼叫时间、呼叫次数、接通状态、沟通反馈、处理结果、是否需继续跟进等信息。

(2)供应商应完整保存通话录音、质检记录、月度报告、异常问题清单、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

(3)项目全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全部外呼明细台账、通话录音、质检记录、月度报告、异常问题清单、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向采购人完成项目全部档案资料的移交,且移交的档案资料需满足采购人业务档案保管要求。

(4)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真实、完整、可检索、可核验,不得伪造、篡改、遗漏关键记录。

7.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中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票信息、中奖信息、账户信息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非公开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提供、公开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反,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2)供应商应建立数据接收、导入、查询、使用、存储、备份、归档、销毁等全流程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或被非法使用。

(3)供应商项目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供应商应对其项目团队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本项目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

(4)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或删除项目全部数据和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继续留存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录音、台账或其他资料。

8.其他要求

服务过程中,全程按照国****政府有关政策及采购人要求展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止。

2.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继线路、号码**(固话或虚拟号)、通话分钟、呼叫中心系统使用、抽奖系统平台查询及使用、录音调取和存储、项目管理及质检、上线初始化、系统部署、外呼月报、资料整理、归档留存、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为含税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3.履约验收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完成采购人提供名单范围内的外呼提醒服务;对未接通、无人接听等失联号码分不同时段累计呼叫不少于3次;提交完整外呼台账、通话录音、质检记录、月度报告、异常问题清单、项目总结报告及归档留存相关资料;数据安全、保密和资料移交符合采购人要求;追回款项业绩完成情况。标书代写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质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征选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或网站查询截图)。

(四)具备承接电话外呼提醒类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开展本项目所必需的中继线路、号码**、呼叫中心系统等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提交比选材料。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比选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

(一)比选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承诺函(见附件4);

(七)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14:30,在市商务局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755

附件: 1. 综合评分表

2.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3.比选报名表

4.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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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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