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265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小蓝经开区福顺路以南、店里路以西、全顺路以北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2657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6BA0018 | |||
| 起始价: | 3013.0703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DAJ****037 | 宗地总面积: | 12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莲谢路以南、**路以东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266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6BA0010 | |||
| 起始价: | 2982.843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DAJ****038 | 宗地总面积: | 491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河洲路以东、东岳二路以南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4912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6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6BA0019 | |||
| 起始价: | 18865.15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1月03日 至 2026年11月1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1月03日 至 2026年11月1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1月1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1月20日 10时00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cn)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M2);出让年限:50年;拍卖起始价:15.87万元/亩;增价幅度为:1万元/亩或1万元的整倍数.竞拍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土地现状及地上附着物情况。竞买人须认可地面附着物价值(即地上固定资产价值21674.5466万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将地面附着物价款缴交至县财政指定账户并提供缴交证明。竞买人不能按时支付地面附着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地面附着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竞买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竞买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DAJ****037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拍卖起始价:157万元/亩;增价幅度为:1万元/亩或1万元的整倍数.竟买人须认可地面附着物价值(即地上资产补偿费值137.1766 万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将地面附着物价款缴交至县财政指定账户并提供缴交证明。竞买人不能按时支付地面附着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地面附着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竞买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竞买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DAJ****038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拍卖起始价:256万元/亩;增价幅度为:1万元/亩或1万元的整倍数.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莲塘镇莲西路锦拓荣庭2号楼7楼7005室
联 系 人:王茜
联系电话:0791-****6170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交通银行**南莲支行
开户账号:188********0246935;361********816004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