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机房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批 | ||
| 资产描述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189****8970(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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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 标的详情 |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规格型号 | 批 | ||
| 生产厂家 | - | ||
| 数量 | 1 | ||
| 成新率 | |||
| 购置日期 | |||
| 其他说明 | 一、实物现状瑕疵: (1)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均存在不同程度磨损、老化、掉漆、零部件损耗;设备长期存放未开机、无法确认功能是否正常,不保证设备可正常使用。 (2)部分设备缺少配件、说明书、原厂配套工具;部分设备铭牌脱落、编号模糊。 (3)转让标的存放地点:**市**区西联****商务中心。转让标的存在拆装、搬运风险,搬运、拆卸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运过程中产生损坏由受让方负责。 (4)部分设备已停用、闲置多年,未做维护保养,无法保证维修后可投入使用。 二、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信息披露仅为转让方已知瑕疵,不代表转让标的不存在其他隐性、潜在未知瑕疵。意向方须自行实地踏勘、查验设备,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评估设备质量。 (2)意向方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踏勘、完全知晓全部资产现状、瑕疵、风险,自愿按现状受让,成交后不得以设备质量、缺少资料、老化损坏等为由拒付价款、要求退款或索赔。 (3)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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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8号8栋第一层厂房(华南装备园) | ||
| 法定代表人 | 徐翔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00MABWBPUX5T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资产清算决议书 |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用途、质量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5.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周小姐,联系号码:189****8970。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成交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经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3)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后转让标的运输费用、拆卸费用及其它与受让、交割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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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300000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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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 (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TA2026GD****012 |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公示附件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905;96100-634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8楼 |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new.****.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