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0吨油酸酰胺、50000吨芥酸酰胺项目预中标人公示
一、年产50000吨油酸酰胺、50000吨芥酸酰胺项目预中标人结果公示如下:
1.1预中标单位:****
1.2中标价款为(人民币)投标总报价(含税):投标总报价(含税):暂定大写: 壹拾肆亿肆仟肆佰零玖万叁仟零叁拾壹元整
小写: ****093031 元 ; 设计费费率报价:大写: 壹仟叁佰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叁元肆角贰分 小写: ****2483.42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报价:大写:壹拾叁亿叁仟陆佰贰拾肆万捌仟叁佰肆拾贰元整 小写: ****248342 元,中标工期731天(日历日)
1.3项目负责人:李** ; 执业资格或职称: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 注册号或职称证书编号:津 131********00152 设计负责人:孙晓莉
执业资格或职称: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号或职称证书编号:202****1335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山****经济开发区青**路 88 号
联系人及电话:向晓燕131****34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翔智慧** 3号写字楼(高层)16层16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翔智慧** 3 号写字楼(高层)16 层 1602
联 系 人及电话:张荣明(139****1519)
四、公示期: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南翔智慧** 3 号写字楼(高层)16 层 1608 联 系 人及电话:蒋传伦(139****0128)
王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