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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后接到相关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过对异议内容的核实,****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违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6条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其投标依法应予否决。
经研究,为确保中标结果合法,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异议成立,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决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特此说明。
招标人:****
行业监管:**右****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