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60439EQ 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 变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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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公司

734,000.00

2

****

735,000.00

3

****公司

739,000.00

4

****公司

741,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淞南路479号2层

中标(成交)金额: 735,000.00元

变更原因:原中标供应商******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顺延至****中标。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

品牌

创博

规格型号

TSH-40/300-15-6

数量

1套

单价(人民币)

735000.00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罗慧,戴立平,黄丽烟,王春燕,崔欢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

735,000.00

8.0000

54.0000

0.0000

5.0000

29.9592

96.9592

****公司

739,000.00

8.0000

29.7000

0.0000

5.0000

29.7970

72.4970

****公司

741,000.00

8.0000

23.7600

0.0000

5.0000

29.7166

66.4766

八、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0755)8671 39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075****32310

十一、附件

1 、 中小企业 声 明 函 ( 货 物 )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11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关于符合本国产****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生产厂为******公司,****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111号。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00%。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的全部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高纯化工产品制粒脱挥设备的全部生产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提供上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具体比例)6。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公司日期:2026年9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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