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市临****执法队)
项目名称: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所属年度:2026年
预算金额:****000元(三年)
需求编制时间:2026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具体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在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联合协议,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承担本项目“路灯、景观灯养护”工作的成员必须具备上述资质,否则视为不满足)。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养护管理需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对服务质量的合规性要求,设置本资质条件可保障项目养护作业符合专业安全规范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二)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邮件****托代理机构邮箱****@qq.com)。
反馈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反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意见反馈”。反馈内容需对应本次公示的征求意见范围,逐条列明具体问题及修改建议,附上相关依据材料,无依据的泛化意见将不予采纳。
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以正式发布版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临****执法队)
地址:**市临平区邱山大街479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1-****5065
八、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信息:
(2个标项--高架桥照明养护)采购需求公示内容.pdf (25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