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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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司管理人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9月14日根据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3日指定******公司担任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5MA7AJAH91B,法定代表人:贺路,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登记地为**省**市**县房寨镇房寨****超**行100米路西)。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性涂料、钢材、生铁、铁精粉、煤炭(不含仓储)、焦炭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组织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核对对外债务情况; (5)核对对外债权情况; (6)核查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税款缴纳及欠付情况; (8)审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以及董监高在履职****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当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债务人为第三方、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财务情况。 2、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3、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5、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6、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审计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并保证负责人、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报名的审计机构需入选最新的《****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2、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3、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近三年承接过破产案件的机构优先考虑; 4、能够接受先行完成审计报告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工作;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四、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须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支付;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材料 1、参选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单位已****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8、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 9、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七、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报名的机构,请在2026年11月10日17:00前将资料(一式三份)送达******公司(通讯地址:**省**市**省**市**区新园街3号,邮政编码:05600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律师 136****7618) 特此公告 河****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