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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为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电池管理系统连接器生产项目(一阶段)”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于2026年2月-2026年6月进行设备安装,2026年7月竣工,相关环保措施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建设周期。
二、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项目环保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伴随整个建设周期,与工程内容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2026年7月开始开工调试,并试运行。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镇环庆路2599号010幢I栋
联 系 人:张厂长
联系电话:0512-****6668